【相關文件】吉水縣城區垃圾處理設施“十四五”建設規劃
一、決策背景和依據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統籌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布局。根據《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市“十四五”專項規劃編制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印發吉水縣“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關于督促進一步做好吉水縣“十四五”專項規劃編制等有關工作的函》有關要求,結合工作部門編制了本規劃。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堅定不移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科學合理統籌吉水縣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做到統籌規劃、協調推進、節約集約、平穩運行,綠色環保,更好地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資源化及減量化,為建設現代化吉水打下堅實基礎。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根據吉水縣“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要求,以解決生態環境領域突出問題為重點,更好地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資源化、減量化的工作目標,結合吉水縣實際,編制了《吉水縣城區垃圾處理設施“十四五”建設規劃》,2020年12月經縣規委會審議,并根據專家反饋意見進行了修改。
四、工作目標
(一)生活垃圾處理。到2025年底,城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8%。
(二)生活垃圾分類。推行垃圾分類制度,增強公眾的垃圾分類意識,提升垃圾分類水平。到2025年底,建立垃圾分類試點,先試點后鋪開。實行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分類收運、分類處置,逐步形成并完善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
(三)垃圾收運體系。到2025年底,健全完善城區生活垃圾收運橫式及能力,同時增強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能力,提高生活垃圾運輸設備的密閉化率,推進生活垃圾收集和運輸的數字化管理。
(四)餐廚垃圾處理。到2025年底,建成并完善餐廚垃圾收運系統,基本實現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全覆蓋。
(五)存量垃圾治理。到2022年底,完成存量垃圾場治理工作。
(六)建筑垃圾處理。到2025年底,規范化城區建筑垃圾處理處置方式,建立建筑垃圾收運體系,新建建筑垃圾填埋場
(七)監管能力建設。到2025年底,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轉運以及處理的全過程監管能力,運用“互聯網+”綠色生態,創新監管手段、設施和機制,完善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保障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持續穩定運行
五、主要任務
(一)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注重實效、先易后難、先試點后鋪開”的原則,通過提升民眾責任意識、立法強制約束、有效經濟激勵、政府行政合力推動等路徑,加快推進垃圾分類。結合吉水縣實際,合理劃定垃圾分類范疇、品種、要求、方法、收運方式,統一規劃、分類施策。在機關單位、學校、住宅小區、企業等區域先行試點,如吉水縣行政服務中心、吉水三中、東山名苑小區、自來水公司窯里廠區等。構建“互聯網+資源回收”新模式,打通生活垃圾回收網絡與再生資源回收網絡通道,完善環衛專業的回收系統與社會物資回收系統相結合的垃圾減量和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加快建立與垃圾分類相銜接的終端處理設施。
(二)健全收集轉運體系。健全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轉運體系,提高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效率。提高收集運輸設備的密閉化水平,新增的收集、轉運設施宜提高標準,將生活垃圾分類需求考慮進去,同時升級現有的收運設施。建立與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利用、無害化處理等相銜接的收轉運體系,提高生活垃圾收運設施的信息化水平。鼓勵生活垃圾的收集、轉運通過招標等公平競爭的方式確定中標公司,以競爭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轉運的質量,同時可引進社會資本開展生活垃圾收運工作;“十四五”期間,結合吉水縣城區垃圾收集站建設標準化及規范化情況、地理位置分布及需新增轉運能力情況,確定吉水縣城區保留現狀垃圾收集站6座(金水灣收集站、體育館收集站、大橋南輔路收集站、金色海岸小區收集站、東山中央城收集站和風凰城小區收集站)、現狀轉運站1座(城西轉運站),規劃新增生活垃圾收集站11座、轉運站1座,吉水縣城區轉運站總收運能力滿足其生活垃圾需求;根據吉安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布局規劃(2018-2030),吉水縣城區及贛江以西的鄉鎮生活垃圾運至吉安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處理,贛江以東的鄉鎮則運至永豐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處理,故本次規劃的轉運站主要轉運城區的城北、老城及城南片區的生活垃圾。根據該轉運站服務范圍的人口數量,確定其設計規模為150t/d;保留的現狀垃圾收集站應進行升級改造,推薦均采用壓縮工藝,對于設備陳舊,將不滿足垃圾轉運需求的收集站應對其設備進行更新。此外還應配套除臭、污水收集或處理設施以降低對周邊環境的不良影響。同時,改造或新建的收運設施應將生活垃圾分類需求考慮進去。新增的收集站、轉運站應按相關標準及規范進行建設。
(三)加大存量設施治理力度。對不達標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以及服役期滿的填埋場,以及因歷史原因形成的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進行存量治理,使其達到標準規范要求。對于垃圾滲瀝液處理不能達標的處理設施,加快設施改造,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對具有填埋氣體收集利用價值的填埋場,開展填埋氣體收集利用及再處理工作。對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的治理,應因地制宜對堆體整形、填埋氣體收集與處理、封場覆蓋、地表水控制、滲濾液收集處理和其他附屬工程等制定明確的治理方案;吉水縣城區需進行存量治理的填埋場為吉水縣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該場為按規范標準要求進行設計及施工的衛生填埋場,目前已不再接收生活垃圾,故需進行封場。與吉水縣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配套的滲濾液處理站出水可達標排放,但隨著填埋場封場的進行,滲濾液處理站進水水量將會顯著減少,進水水質亦會有所不同,滲濾液處理站需對進水水量、水質的變化做好銜接以保證填埋場封場后的滲濾液處理效果能夠繼續保持達標排放。
(四)加快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結合吉水縣城區特點和實際需求,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以及相關實施方案和細則,對餐廚垃圾的排放、收集運輸、處置及相關管理活動進行規范。吉安市已建設區域性餐廚垃圾處理中心,其服務范圍包含吉水縣,故吉水縣城區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建設任務主要為餐廚垃圾的收運部分。吉水縣城區餐廚垃圾的收運鼓勵由餐廚垃圾處理單位統一進行操作及管理。
(五)加快大件垃圾資源化利用。大件垃圾指重量超過5kg或體積超過0.2m3或長度超過1m,且整體性強而需要拆解后再利用或處理的廢棄物(如廢家具)及各種廢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等。由于大件垃圾終端處理設施未設置,居民產生的大件垃圾被丟棄在垃圾桶旁或長期堆放在公共區域,嚴重影響日常生活,且該種方式也存在安全隱患。大件垃圾產量日益增多,建立專門的大件垃圾處理終端設施也是勢在必行;吉水縣要科學布局區域內處理設施,推進大件垃圾資源化利用能力全覆蓋,新建大件垃圾處理中心1座。同時,結合吉水縣城區特點和實際需求,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以及相關實施方案和細則,對大件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理處置及相關管理活動進行規范。制定科學合理的大件垃圾收運體系,選擇成熟可靠的處理工藝路線,收運及處理符合《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要求》中的相關要求。建立臺賬登記制度,提高大件垃圾集中收集率和收運體系覆蓋率。鼓勵大件垃圾與園林垃圾聯合處理。
(六)規范建筑垃圾收運及處理處置。建筑垃圾是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裝修垃圾等的總稱,包括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不包括經檢驗、鑒定為危險廢物的建筑垃圾。吉水縣建筑垃圾收運及處理處置現狀主要由個體自行收集各自產生的建筑垃圾后傾倒在廢棄的房子里或路邊。吉水縣建筑垃圾收運處理需進一步規范化、標準化及專業化,新建建筑垃圾填埋場1座。建筑垃圾中的工程渣土、棄土等可再次利用,無法資源化利用而需進行最終處理處置的拆除垃圾、裝修垃圾等則運至建筑垃圾填埋場進行填埋;建筑垃圾填埋場需按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進行設計及施工建設,并設立專門的管理部門對建筑垃圾進行管理,對其收運及處理處置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及管理細則。
(七)加強監管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相應的法規制度體系,明確各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眾在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體系中應盡的義務和應負的責任,明確相關的管理制度和追責制度,使生活垃圾管理得到更充分的法制保障。進一步建立完善生活垃圾管理專項督查考核制度,制定明確的考核標準,并將有關考核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吸納媒體、公眾等廣泛參與,以獲得全周期、全方位的監督。積極推動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營,推廣使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開展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公共服務供給模式,切實提高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和效率。鼓勵委托專業機構、行業協會等有技術管理經驗、有資質的第三方單位對生活垃圾處理數量、服務質量以及運營情況進行監管和評價,提高監管的效率和專業化程度。強化環境監測工作,并建立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強化社會監督。
六、投資估算
吉水縣城區“十四五”期間規劃重點工程項目投資為13654萬元。其中處理設施能力建設2175萬元(含大件園林垃圾處理設施項目、建筑垃圾處理項目),收轉運體系建設7379萬元(含新建收集站項目、新建轉運站項目、改造收集站項目、餐廚垃圾收運體系項目),存量設施治理3088萬元(吉水縣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封場),垃圾分類12萬元(垃圾分類試點項目),監管能力1000萬元(監管能力建設項目)。
七、解讀單位及聯系電話
吉水縣城市管理局市政環衛所肖勇
0796-8680696